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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自由是人生命意義的最高原則,不同的哲學家不同的學派都從不同的角度對自由進行過論述。時間是人類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因此從時間維度去探尋自由的實現一直是哲學家們的主要致思趨向與探索方向。對時間的不同理解,直接關系到對自由實現方式的差異。西方哲學家從自然時間觀、生命時間觀等角度中去尋找自由都有一定道理,但基本都是意志自由和生命中的體驗自由,在現實生活的角度實現自由卻具有很大的距離。馬克思認爲只有在社會時間觀中創造充分的自由時間才是實現自由的最爲可行的現實途徑。本文從社會時間觀的角度分析人的自由,厘清勞動時間與自由時間的確切意義,對馬克思自由時間進行理論思考與探討,以促進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
[關鍵詞]:自由時間;勞動時間;自由;實踐
在哲學史上,哲學家們對時間的探討大致形成了三種時間觀,即自然時間觀、生命時間觀和社會時間觀,這幾種時間觀都對自由的實現做出了探討,但只有在馬克思的社會時間觀中的自由時間的視域下,人的現實自由的實現才真正的給指明了方向。
一、 自然时间观与人的自由
自然時間也稱爲物理學時間。這種物理學時間具有客觀不變性,自然時間表征和測度的是地球運轉以及地球上的各種自然事物運動的順序性和過程性,自然時間所表征的自然物質的運動是不受人的力量影響和作用,自然時間的順序和延續過程完全是機械地、按機械的自然法則而均勻流逝的,它具有鐵的必然性。牛頓是自然時間觀的典型代表,他的時空觀認爲時間是絕對的,物質的運動可以用時間來測量和計算,人的生命也可以用時間來計算,但時間是獨立存在的,與人沒有必然的聯系。在自然時空觀中,人生活于時空盒子之中,受到時間的鐵的必然性所約束,所以他們對自由的祈求不得不跳出時間秩序,去訴諸于那個無限美好的本體存在。在純粹在自然時間之流中存在的人也就無所謂有現實自由,他們的自由只能存在于意志之中。這種情況直到伊壁鸠魯的原子偏離說,原子偏離說否定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論,否定了必然性決定論,原子的偏離使人的自由才得以可能,人才具有了現實自由的意識。在這裏,伊壁鸠魯哲學只爲人的自由的可能性做出了論證,人的自由也僅僅是具有可能性而已,還無從談起人的現實自由實現。哲學發展到巴門尼德,從他認定“思維與存在同一”開始,非時間性的存在就被限定于思維領域之中,這直接導致對自由的尋求訴諸于人的思維,他們對自由的尋求就在純粹思維領域內進行,因而他們所謂的自由其實質就是思維中的自由,也就是精神意志自由,這種自由具有思辨性,但不具備現實性。在自然時間觀的絕對籠罩下,精神、意志、靈魂這種本體存在,可以擺脫現象界中時間絕對必然性的限制而自由存在,而非本體的身體則總是受制于時間因果律而不自由。人明明是物理學時間存在,卻偏偏要追求非時間存在的本體的自由,這是不可能的。可見,在自然時間觀中,自由只存在于非時間性的本體論承諾中,所以,以自然時間觀爲致思趨向去通達現實自由之途不可能,此路不通。
二、生命時間觀與人的自由
生命時間觀認爲時間代表人的本質的原始本真性,表征的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意義,人對生命與生活的體驗體現在對時間的不同理解中。柏格森與海德格爾是生命時間觀的典型代表。柏格森的的生命哲學和海德格爾的存在哲學都對自由與時間的統一做出巨大探索和努力。他們對時間的理解突出性的特點就是把生命(宇宙的本原)與時間(生命的本質)連接起來,認爲時間的展開就是生命的進程。
柏格森把时间看成是生命的原始冲动,他认为“真正的时间”则是“延绵”。任何的时间的状态都是生命中的永不停息的生命之流,万物生成变化的动力是生命冲动,生命冲动具有自由创造的本性,是一个永不止息的生命力,是行动和自由。对生命时间的理解只能从直觉中去领会,他认为,生命就是一种持续不断地创造自身的原始冲动,每时每刻都在创新(其中每一个瞬间都消融进下一瞬间),不可分析,不可估量,是时间上永不间断的“生命之流”。生命的意义需要被理解,理解生命只有在生命的时间性中才得以可能。生命的时间性就是生命的客观化过程即生命根据体验原则不断创造表达自身的外在对象的过程。生命的客观化可以让我们洞察自由存在就在于人的心理的自我创造。而生命的这种创造与体验使生命哲学陷入了神秘主义,对时间的理解也具有神秘主义的倾向性,从而,生命冲动的自由的创造本性也具有神秘性。所以,在柏格森这里,自由诉诸于神秘而不具备现实性。存在主义哲学主张时间是生命本质的“自我显现”过程,时间的意义就存在于人的生活中。海德格尔认为时间只能在提出问题者——此在本身的生存过程中去理解,人生存于时间中,对存在的理解也中能在时间的结构中来理解。此在存在的生存意义就在时间性,因此,此在的时间性表征了人的生命存在是敞开状态。由于人的本质存在是面向未来的存在的敞开状态,因而时间性正是此在的超越性的体现。 “整体时间性的视野规定着实际生存着的存在者本质上向何处展开随着实际的此在,在将来的视野就有一种能在得到筹划。”〔1〕人在一次次的面向死亡的决断中,面对不断展开的可能性的积极筹划,人的生命才具有无限的意义(无限的自由)。人生命自由之生存过程的“烦”和极端可能性结局的“死”,都意味着此在的自由选择终将受到必然性的制约。这种生命体验的自由仍然无法实现现实生活中的自由。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是面对生活的,但还不是彻底回归生活的,他“不懂得实践范畴的真正含义,也不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真正作用,因为他把实践仅仅说成是制作,操作之类的个人行为,把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仅仅说成是揭示存在者。”〔2〕因此他不懂劳动实践的真正意义,也不理解正是劳动实践使人的现实自由得以可能。”
三、社會時間觀與自由
社会时间观是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对时间的理解,因此,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角度,可以很好的阐述社会时间的本质。人类在协调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中、在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中产生了时间意识。在这个基础上,由于社会生活和交往的需要,时间逐渐的从原来单个时间的衡量标准扩大为社会领域的整个标准,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社会时间。社会时间观强调人对自然时间的能动关系或者说自然时间在社会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这是马克思的时间观的独特之处。社会时间的实质是社会化了的自然时间,是人类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赋予自然时间以社会意义而形成的。社会时间具有极强的可塑性,生产劳动赋予时间以价值,而这种时间在劳动中又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社会时间从动态看,是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人类历史的发展就是时间在人的活动中的一种展现,把自然时间置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进程中来理解的“对人及其人类社会说来的生成过程”;从静态看,所有劳动时间与人类的生活时间都是社会时间,“劳动时间本身只是作为主体存在着,只是以活动的形式存在着”。〔3〕“如果说人与社会对时间的依赖关系导致社会时间化,那么,人对时间的能动关系则导致时间社会化。可见,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人(社会) 和时间之间必然在实践基础上相互作用,其结果是社会时间化和时间社会化,这样自然时间也就变成了社会时间。”〔4〕
就人类而言,人的生命过程就是时间的进展,人总存在于时间中,马克思把时间概念运用于人类社会的研究,通过对时间的不同占有方式来揭示社会的发展形态。在人与时间的关系问题上,一方面,人生存于时间之中,对时间具有无條件的依赖关系,正如我们在自然时间观中所探讨的那样受时间必然性的制约;另一方面人不同于其它物种,人不是动物般地适应时间、受时间支配、人具有能动性,通过自身的能动活动、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为自身开辟越来越广阔的时间界域和更广阔的活动空间,成为时间的主体性存在、积极的存在。人的自然的身体存在和生命存在的时间是有限度的,但人能通过本质力量的发展,产生一种超越于人的身体存在和生命存在的限制的时间效应,因而这种超越可以为人的存在和活动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人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塑造自己的生活,支配时间,对时间具有能动关系,这种能动关系主要表现在人在生产和生活实践的基础上,对时间的感受、认识、利用和价值与意义的赋予。社会时间蕴含人对时间理解的自由的意义,使人类创造自由时间成为可能。社会时间是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存在形式和内在尺度,所以是主体性的,人一方面受时间的制约,另一方面人能作为时间的主体合理安排时间、支配时间、创造时间。而正是这种摆脱社会时间的束缚性,在自由的支配时间和创造时间的过程中,人才真正实现了最为现实的自由。最为现实的自由,就是人类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的自由,这种自由时间是人类所谈的一切意义上的自由的基础。
四、創造與充分利用自由時間與人的現實自由的實現
自由時間從本質上來講是社會時間的一種維度。自由時間是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基礎與保障,自由時間是馬克思的自由觀的基石與載體。有沒有自由時間,自由時間的多少直接關乎與自由的實現與其實現的程度。
自由与劳动是辩证统一的命题,因此要把握自由时间必须从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的辩证关系中把握,自由时间绝不是与劳动无关的一种时间。劳动使人成为人,因此劳动应该是人类自由的基础,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人类并没有真正的体会到劳动的快乐,而恰恰相反的是,劳动成为人类的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究其原因,现在的劳动还没有体现为人的类本质,而是一种异化劳动。劳动是在时间中展开的的,因此劳动时间的多少就是衡量自由的重要的尺度。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须以生命活动的全部时间从事劳动,这样才能勉强维持生存,人类生存的所有时间均表现为劳动时间,自由宛如痴人说梦。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使人类社会生产发展到出现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时期,这时私有制与剥削就相继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相应地表现为资本家对工人的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社会生产力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创造出了巨额的社会物质财富。巨额的社会财富在资本家手中又转化为资本,但恰恰是这种资本又为资本的扬弃创造了前提。“资本作为孜孜不倦地追求财富的一般形式的欲望,驱使劳动超过自己自然需要的界限,来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这种个性无论在生产上和消费上都是全面的,因而个性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5〕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统治劳动,资本迫使工人超过他作为工人的需要,即超过他维持生命力的直接需要而形成的剩余劳动,从而工人在劳动中感觉到不幸,但正是这种异化了的劳动为丰富的个性的发展空间——自由时间的获得创造了物质前提。一旦废除对剩余劳动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巨量的剩余劳动就会转化为未来社会全体成员发展的丰富的物质條件,生产力的发展,也可以使人们获得更多的自由时间。由此可见,自由时间的产生和形成,是以社会剩余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存在为前提的。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同为社会时间结构,但具有质的不同,它们两者是分别与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和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相联系的。自由时间表征的是扬弃了异化劳动以后,人们自由支配的时间,剩余劳动时间正是表征着异化劳动,也表征着工人的不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自由时间只不过是非劳动时间,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时间。正是在这样一个意义上,马克思强调指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同剩余劳动时间相对立并且是由于这种对立而存在的”。〔6〕
自由時間和勞動時間似乎存在著一種反向變化的關系,即節約勞動時間等于增加自由時間,這是在這個意義上,才提出縮減工作日。只有勞動時間內的勞動逐漸超越勞動的“謀生性”這一直接目的,日益變成人的確證自己的能力的自由的、創造性的活動,勞動本身逐漸升華爲人的生活的第一需要和目的,才能凸顯馬克思自由時間的本質意義,自由時間是包括勞動時間在內的一種積極創造,即自由時間越來越多地由符合人的本質需要的,積極的、創造性的活動所構成,自由時間真正成爲全面展現人的本質力量的廣闊天地,真正成爲人的發展空間;同時,社會成員享有充盈的自由時間,以充分自由地發揮和發展自己的興趣和才能,才會有真正自由的、創造性的勞動的實現。在這裏自由時間與勞動時間的融合,全部表現爲自由時間。按照馬克思的設想,自由時間就是這樣一種時間,在這個時間裏,人“成爲另一個主體”即不是在謀生意義上的主體,並且“作爲另一個主體”進入勞動過程,自由地發揮和發展人的生産力和創造力。
可见,在未来社会里,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相辅相成,彼此融合,共同促进彼此质的提高,从而保证人的个性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7〕人类社会将最终实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在未来社会,传统意义上的劳动时间将会趋于消失,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第一需要的自由的劳动活动,将构成自由时间的有机组成部分,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将在特定的條件下实现有机统一。这时,人的现实的自由将会实现。
五、結語
马克思从来不抽象地谈自由,在他看来,自由总是与—定的社会实践活动相联系的主体的自由,总是处在一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特定的自由,总是具有一定社会历史形式的自由。自由的实现必须以一定的物质條件和精神條件为前提,最重要的前提是获得和创造实现自由的物质條件,但是,自由的实现总是要受到物质條件的制约,或者说被物质條件所决定、这是任何自由必不可少的特点。人类从来都是在物质條件和生产力许可的范围内取得的自由的。因此、自由总是相对的、有條件的、历史发展着的和具体的。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总是过程是具体的,并不存在终极的自由。人作为有限存在必然受外在條件制约,他的任何活动都在一定的时空條件下进行,都受到时空條件的制约,然而人具有实践性,它通过自身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打破外在制约,使自我提出的目的物化在结果中,同时也发展了自己的能力与创造性,在征服客体和外部世界和发展自己的道路上不断前进,真正的自由就实现在其中了。
马克思把自由的价值追求定位在人的解放和发展,在马克思的视野中,自由就必定具有理想的价值。从人的解放与发展的角度看,自由在较低意义上表现为摆脱束缚的自由,如人身自由,争取政治权利的政治自由等,在较高的意义上表现为人的自觉自愿的行动与人的创造能力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把自由的价值追求上升到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理想境界,即作为无产阶级解放运动最终目的的共产主义自由王国。具体的说来,使劳动者拥有自由时间具有现实性,但在自由时间内全面的自由的发展就具有理想性,所以充足的自由时间是自由的一个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
〔參考文獻〕
〔1〕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陳嘉映,王慶節譯,北京:三聯書店,1999年,第414頁。
〔2〕王晉生:《海德格爾的人是思想探》,《山東大學學報》1994年第4期。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18页。
〔4〕李大維:《自由:人的發展過程中的價值取向》,《哲學社會科學》2000年第6期。
〔5〕〔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22、223、287页。
(原載于《社會科學輯刊》2013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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